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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服务】

乘机须知

      办理乘机手续:
      您到达机场后,请到出发大厅值机柜台凭有效身份证按时办理乘机和行李交运手续,领取登机牌(可以自行到自助值机柜办理),飞机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客票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航空公司将根据实际可能和运输条件给与予办理。

      退票:
      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含不定期退票),收取客票价5%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至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时间以后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价。

      误机:
      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应在原航班起飞时间的次日中午12时(含)以前进行误机确认。误机旅客可要求改乘后续航班或退票。旅客要求改乘航空公司后续航班,按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或退票,须支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

      特殊旅客:
      无成人陪伴儿童、重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及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条件下经航空公司预先同意并作必要的安排后方予载运。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物品,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免费行李额: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额限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

      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